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独生女继承父亲房产表兄妹也有份独生女继承父亲房产,表兄妹有份吗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般来说是没有份的,不过这位独生女的家庭比较特殊。因为当这位独生女的大搏父亲去世之后,她的爷爷奶奶还是健在的,去世之前也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因此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2、独生女的父亲去世之后,房产本身是由独生女还有爷爷奶奶共同继承的,等滚告祥到父亲去世之后,这位独生女并未及时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后来爷爷奶奶去世之后,两位老人生前也并未表明放弃遗产继承,因此房产中关于两位老人的遗产继承自然转给了他们的继承人来继承。
3、因此当老人去世之后,本该由老人的儿女来继承的,而在此期间老人的儿女都相继去世了,所以老人的份额最后也只能由老人的孙子孙女来继承。独生女在继承父亲房产的时候,老人的份额便只能由表兄妹来继承了。好在表兄妹对房产不感兴趣,最后房产的归属权还是回到了独生女的手上。
4、对于老人来说,在世的时候最好先将房产过户到子女的手中,不然等到去世之后,会因为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分歧,这样很容易闹矛盾,也给子女带来一定的麻烦。
5、老人去世房产的继承问题
6、老人去世之后,先要看下家里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话一般都是根据遗嘱来分配,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都会按照最后的遗嘱来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话,则是会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
7、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8、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9、继承份额的话只要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份额都是一样的,如果有特殊困难的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还有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会照顾这些人,也就会多分一些。
10、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会尽量的少分或者是不分配遗产。不过继承人也可以自己商量好是均分遗产还是不平均分配,看继承人的意愿。
继承人既然继承了遗产,那么对方留下的债务也是需要一起继承的,非婚生子和婚内绳子都是可以继承遗产的,遗嘱也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不过公证之后会有法律效力。
二、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房产的问题
1、子女并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中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父母还在世的话,就需要和被继承人的配偶还有子女一起继承房产。
2、父母的遗赠
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认为子女不孝或者是对房产另外有安排的话,会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朋友、国家或者是组织等等。
3、赠予友虚的方式
这个便是父母还在世的时候,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赠予的方式直接过户给别人,没有直接过户给子女,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子女也没有反对的权力。
4、失去继承权
出现这个情况便是继承人做出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做出了一些人身伤害的事情,伪造或者是篡改遗嘱等等,都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对于子女来说,不管最后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都要在父母还在的时候尽好孝道,让父母的老年生活过的幸福快乐。作为老人的话,可以提前规划好自己的遗产问题,最好事先立个遗嘱,这样就可以避免遗产继承带来的一些问题。
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分该房屋,需要看该房屋是否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兄弟姐妹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该房屋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且兄弟姐妹有继承权那就有权利分房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果该财产的性质为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仅登记在被继承人个人名下,也不改变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能够发生继承的仅为被继承人对于该房屋享有的份额。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好渗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留有相应的遗嘱,明确了财产继承问题,那么就需要按照有效的遗嘱进行厅缺继承。如果遗嘱中排除了其兄弟姐妹的继承权,那么兄弟姐妹对于该房屋无权继承。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友伏脊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由此可见,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故如果被继承人尚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任意一人,兄弟姐妹均不享有继承权。
不能,因为还有一些小概率事件比如:
一,父母比长辈先去世,父母过世之后,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发生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果说是爷爷奶奶继承了父母的房产那么爷爷奶奶过世之后,他们的财产(包括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发生继承,将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亲的兄弟姐妹、以及独生子女(代位)继承。所以,最终就会产生独生子女的叔伯姑姑等人,来分得父亲的房产份额,独生子女,确实不能全部继承。
二,继父母法定继承。这类情况,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父母一方先过世,随后在世—方再婚。在世—方先于再婚配偶过世。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父或母丧偶之后再婚的情形。举个例子母亲先走了,随后父亲再婚。父亲再婚之后先于继母过世,生前没有留下过遗嘱。那么,继母是有父亲遗产份额(包括父亲可继承的母亲的房产份额部分)法定继承权的。这时候,独生子女,将不能全部继承父母房产。
三,独生子女丧失继承权。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属于极小概率事件,毕竟大多数子女还是对父母很尊重、很孝敬的。但是不排除——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款规定行为的,丧则森卖失受遗赠权。若独生子女触发上述行为之一、且未得到父母宽恕,则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四,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指定给他人。出于对独生子女不信任也好、或者对他人由衷喜爱也好,父母生前安排将房子留给他人的情况,现实中也存在,例如,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子遗赠给孙子。若父母生前做过如此合法有效安排,则独生子女依然不能继承、或者不能全部继承父母房产。春册
五,子女婚姻不稳定。严格意义上讲,这种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房产”的问题范围。但是,从结果上,房子却不会全部属于子女——因为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这类情况,同样需要同时满足如下孙逗条件:子女在婚姻内全部继承了父母房产。若为法定继承,则子女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若为遗嘱继承、且父母遗嘱未声明由子女个人继承情况下,子女继承所得依然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的财产确实全部赠予独生子女,表兄妹一般是不需要签字同意的。
但是,如果父母的财产分割涉及到了共同的祖产,比如说祖屋、祖业等,就需要取得所有共有继承人(包括表兄妹)的同意。
此外,如果父母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土地等,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财产过户手续和产权证书办理,以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的操作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是没有权力分割房产的。至于详细的原因,下面就简单的说说吧。
首先来说,那套房产是在你父亲的名下,当天去世后房产就算是他的遗产了,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来说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是没有权力分割房产的。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只要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还有人健在的话,任何一个处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位置的人都是没有权力去继承遗产的。所以,能够分割房产的人只有你的妈妈、你本人以及你的兄弟姐妹和爷爷奶奶。
其次就是,假如你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明那套房产以后归自己的某个兄弟姐妹继承,那他们是有权利分割房产的。其实在法定继承人的前面,遗嘱则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以前在思想意识完全正常的时候表明了那套房产以后给他的兄弟姐妹,那他的兄弟姐妹在他死后就有权力来分割那套房产。不过也别担心,虽然有这种可能,但是相信你父亲不会置你们于不顾去把房产赠送给他的兄弟姐妹的。
最后就是,关于你父亲遗留房产的分配问题还是一大家人坐在一起商量着解决比较好。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在亲人去世后都会陷入遗产争夺的风波,最后搞的两败俱伤比仇人还难受。所以,为了缓和关系你可以把他们都拉倒一块坐坐,给他们普及一些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相信他们看在你死去父亲的面子上也不会为难你们的。假如他们真是撕破脸皮的想争夺你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那就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亏碧芦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慧运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销带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除了丧失继承权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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