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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暂停向外地人出售三套房东莞去年5次出手调控楼市 市场降温趋向理性

2017-12-28 2:03:39 行业资讯 浏览:26次


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东莞暂停向外地人出售三套房东莞去年5次出手调控楼市 市场降温趋向理性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020年以来,有着深圳“后花园”之称的广东东清键莞楼市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受到大湾区建设推进、品牌开发商积极进驻拿地、二手房交易流程优化及个税征收方式调整等各项利好因素的促进下,2020年的东莞购房需求旺盛,房价出现上涨趋势。

2、东莞在2020年6月的房价“涨幅首次超过深圳”。此后三个月(2020年7月至9月),东莞连续5次发布楼市新政严堵楼市“漏洞”。

3、深圳贝壳研究院预计,2021年东莞房地产市场有望延续2020年的上升趋势,但是房价在2020年涨幅加快之后,短期的上升空间受压,同时2020年出台较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市场降温趋向理性,房价预期相对稳定。

4、东莞6月房价因涨幅超过深圳备受关注

5、从全年来看,据深圳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2020年东莞新房共成交9.87万套左右,其中住宅6.47万套,同比增长33.6%,成交均价约2.4万元/平方米,同比涨幅有所扩大。

6、深圳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年初受到“疫情”影响,东莞新房市场十分低迷,一季度新房住宅成交不足6000套;随着疫情防控成效显著,二季度成交大幅回升,其中6月为7021套,为上半年的阶段性高点。

7、深圳贝壳研究院的报告显示,上半年东莞二手房较为活跃,出现外地人购买的现象,房价出现较为明显上涨。根据深圳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3月-7月成交均价出现连续上涨,4月份突破2万元/平方米,7月份量价达到新高。

8、值得一提的是,因东莞在2020年6月的房价“涨幅首次超过深圳”而备受关注。

9、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指出,近年来,东莞新房供求持续紧张,2020年上半年由于许多项目受疫情影响停工延工,供应处于空档期,导致整体供应尤为紧张,创历史新低。而需求方面,受疫情影响各大小区封闭式管理令二手房市场需求分流入一手房市场,加上央行放水带来通胀预期,投资者进入楼市,整个住宅供求矛盾变尖锐,推动房价快速上涨,同时东莞本地自住和投资需求被全面激活,进场追涨;下半年地市持续火热,楼市供需两旺,但市场整体依然供不应求,供求比维持0.8,供求矛盾明显。

10、根据深圳贝壳研究院监测,2020年东莞二手房总体处于上升期,全年成交突破4万套,成交均价达2万元/平方米以上,市场亦表现较为活跃。一是宏观环境相对利好,上半年二手房不限购,需求释放加快;二是近年东莞二手房交易流程优化、个税征收方式调整,向成熟市场(如深圳)的趋势发展,存在一些外地的购房需求进入东莞二手房市场的现象。但是,由于价格涨幅较快,7月25日及时出台调控,二手房扰掘限购,市场快速降温,下半年走势较为稳健。

2020年东莞3个月5次出手调控楼市

2020年7月至9月,东莞连续5次发布楼市新政严堵楼市“漏洞”。

7月2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其中明确,同地区新房房价3个月涨幅不得超过10%,且同幢新房每套均价差不宜超过20%。

7月25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3年答李巧内连续2年以上社保证明,暂停向其销售第三套商品住房。此外,自该同志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9月3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9月11日,东莞市发布《关于防范兜售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指标行为的提示》,明确任何以提供“获取选房指标”“锁定房号”“优先选房”服务为由收取金钱的行为,都涉嫌违法违规。

9月23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其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时,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此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3个月5次出手调控楼市后,据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检测数据,10月份东莞住宅成交约75万平方米,环比下跌4%。不过,该月东莞住宅的成交量仍同比上涨77%,且创下近5年的同期新高。

2021年房价走势稳健

从一级市场来看,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东莞公开出让土地占地758万平方米,合计建面2308万平方米,同比2019年上升11%,政府推地加快。其中共计38宗商住地供应和成交,合计占地181万平方米,建面539万平方米,最终实际楼面地价为14119元/平方米(剔除配建),同比2019年上涨4%,溢价率方面达30%,略高于2019年。

库存方面,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报告显示,东莞2020年住宅库存及去化周期持续回落。截至2020年12月底,东莞住宅库存套数24054套,库存面积为298万平方米,同比大幅下滑27%,市场供不应求,住宅库存明显告急。若考虑部分项目延签及剔除老、旧项目库存等因素,目前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跌至历史新低。按照过去6个月消化速度计算,12月底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跌至低谷,缩短至3.6个月,同比缩短4.3个月,若考虑延签因素影响,实际上目前库存消化周期已跌至2016年以来低谷水平。

据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监测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全市百强房企数量稳步上升,全年共有30个百强房企入市,较上年新增4个,包括华侨城、金融街、首创和龙湖。成交面积排名前20中,百强房企占据13席。随着2020年前海、世茂等房企在莞拿地,未来全市百强房企数量仍会持续攀升,“品牌格局”将越来越凸显。

2020年东莞土拍市场火热,各大房企纷纷布局东莞市场,加上广东珑远集团、安徽交投、和记黄埔、新世纪等非百强房企积极入市,市占上涨明显,做大市场蛋糕,导致百强房企市占率有所下滑,但仍占据半壁江山。

据深圳贝壳研究院预测,2021年东莞市场将保持活跃,房价走势稳健。

宏观方面,预期利好不减,一是2020年东莞提出南部九镇未来全面对接和融入深圳先行示范区;二是东莞落户政策宽松,人口有望持续净流入,2020年9月实施的大专学历可直接入户(有效期至2025年8月);三是大湾区建设,东莞处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同时受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作用与驱动。

房地产方面,深圳贝壳研究院认为,2019-2020年品牌开发商积极进驻东莞,土地市场活跃、旧改与城市更新力度增强,既保障了有效供应、又提升了城市价值关注度;其次,东莞局部区域存在“一二手房价倒挂”打新现象出现,激活了部分购房需求。此外,东莞房地产发展趋向成熟,二手房市场占比氛围较高(40%左右),新房与二手房流通机制较为完善。

深圳贝壳研究院预计,2021年东莞房地产市场有望延续2020年的上升趋势,但是房价在2020年涨幅加快之后,短期的上升空间受压,同时2020年出台较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市场降温趋向理性,房价预期相对稳定。

东莞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东莞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近年来,我市坚持“住不炒”的原则,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房价”、“稳预期”等目标,“因城施策”强化房地产调控。尤其是在2020年7至2021年8月份,“莞九条”、“莞六条”、“莞八条”等“组合拳”的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效地抑制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势头,缓解了商品住宅的供求矛盾,达到了预期的预期效果。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已有的一些优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省内一些限购城市的经验,强化指导,分区施策,实行区域差别限购。

根据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我市住宅限购范围由西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内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销售该限购范围内的商品住做橘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限购范围内购买第一、二套商品住房,须按照原有政策规定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莞七条”)(东建〔2022〕4号)规定,“三孩”家庭可再购一套住房、“双(多)房”认定为1套住房等政策仍适用于限购区域。本市的其它地区,除了以上所列的限购地区,已取消对住宅的限制,而在非限购地区,居民家庭在不限制的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需要进行房屋的资质审核。

通知进一步指出,本市将根据供求情况及时调整限购纯棚团政策,以保证楼市的正常运行。同时,本市也将继续实施限购政策,在《通知》实施后,凡在限购范围内或未限购的商品住房,必须在持有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转让。

本次限购政策的优化调整,既可以缓解城市中心区及核心地区的住房需求,又可以进一步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增加对居民合理购房贷款的支持。通知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按揭、按揭利率、按揭贷款进行按揭。同时,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适当加大贷款额度,以提高贷款审批的效率,为房地产公司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

以上就是东莞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虽然对于现在和庆的我们没有用处,但我们还是需要知道的,希望能够对你们有所用处。

东莞二手房突然限购了正在交易的怎么办?

按限购的政策执行。

根据这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同时规定,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根据通知,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通知还对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作出调整。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衡返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同时,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乱拦念上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二手限购加上限售三年这两项重磅政策叠加在一起,将会击退很多外来的炒房客和投资者。东莞本来供应量就比较紧张,如果再被外来的炒房者分一杯羹的话,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出台限购和限售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假需求,保护真正的刚性需求,从而缓和供求关系的紧张程度。

来自深圳等外地的投资客户将会被拒之门外,本地的刚需客户则有更多的选择。保守估计,目前活跃在东莞地产市场的客户将会有超过30%失去资格。可以预期,新政出台后,房价将会逐步趋于稳定,一些虚高二手价格也将会慢慢回归理性和正常。没有资格的客户会偃旗息鼓,有资格的客户也会持币观望。

新房市场和二手市场都会从目前的卖房市场慢慢转到买卖双方互相博弈的状哗困态。火爆的东莞楼市将会得到降温。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南京对有二套房居民停售青岛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

东莞商品房限购限售细则:7月25日前买的新房也限售2年

9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为规范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实施,出台途交易的认定及限购细则。

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档歼祥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0〕7号)有关规定,规范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实施,在2020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认定

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下同)在我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买方”),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收付款主体

1.付款人

(1)买方本人,须提供身份证。

(2)买方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须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村居委会证明、买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明与买方近亲属关系材料。

(3)经公证委托的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公证书(公证书应于2020年7月25日前出具,委托事改颂项明确包括代付定金、购房款等事项)。

2.收款人

卖方本人(不动产登记的权属人)或配偶、卖方的成年子女,须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等证明材料。

(二)转款凭证

1.银行转账

(1)买卖双方本人之间或符合上述付款、收款条件的主体之间往来的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凭证,并加盖银行印章。

(2)由银行提供房屋交易资金的支付及存管服务的,须提供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签署协议及转账支付的须为买卖双方本人。

(3)银行转账凭证真实性查核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①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有关银行的官网查核,对网上核查的信息截图打印签字确认。

②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发函到银行的方式查核。

③申请人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现场通过手机银行出示网银的转账记录,手机截图后打印截图,申请人与窗口经办人员在打印截图上签字确认。

④申请人和银行工作人员(须携带工作证、银行委托书)一起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签名确认转账凭证真实有效。

2.支付宝、微信转账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的(包括使用微信“零钱”支付的),须提供支付宝、微信出具的显示上述付款人、收款人信息(须为实名)的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加盖业务凭证专用章),绑定银行信用卡或储蓄卡的须同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申请人须在不动产所在行搏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现场用手机出示电子证明发送成功通知(申请人为非付款人的须出示电子证明发送成功通知截图),并登陆通知载明的发送邮箱,下载并打开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截图后打印截图,申请人与窗口经办人员在打印截图上签字确认。

3.“理房通”等第三方支付资金存管

交易双方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引入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支付及存管服务的,须提供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支付业务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履约支付服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转账有效凭证,签署协议及转账支付的须为买卖双方本人。与该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实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收付的完整客户清单,包含交易双方姓名、房屋买卖合同编号、电子回执单编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查验。

(三)备注说明

上述转账和支付凭证的交易双方非买卖双方本人的,相关凭证须有“某某人(指买方)或某某房屋(指交易的房屋)购房款”、“某某人(指买方)或某某房屋(指交易的房屋)购房定金”或者“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

(四)截止办理时间

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对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二、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两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对于参保时间未达到逐月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通过一次性补缴来取得购房资格的,不予认可。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对于2020年7月份缴纳个税满1年或2年的,2020年8月1日前申请人已申报个税或在8月份申报7月份个税、税务部门8月份入库的,予以认可。2020年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而出现个别月份断缴情形的,经人社、税务部门提供核实情况,如果符合东建房〔2020〕6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可视为“连续缴纳”,但购房人在办理住房限购查询(查册)前应缴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四)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的研发人才[指符合《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拟出台)经济贡献奖励和素质提升奖励的研发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全职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全职工作证明材料、学历学位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相关验证材料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市购买第一套、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优才卡政策条件的人才,在优才卡政策出台后,按该政策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能提供军人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原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能提供军人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以及原户籍(镇街)所在地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公函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六)在本市单位全职工作、其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相关省直单位缴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的,须提供本市单位出具的全职工作证明材料,携带相关省直单位电子密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现场登陆查验,或由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省直单位直接发送证明函件到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查验核实的,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七)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在本市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八)境外个人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工作、学习和居留且在我市无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其中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领取的居住证或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士在我市购房均需填报自住自用承诺书。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转让政策

(一)关于限转让年限的认定

1.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无限转让年限要求。

2.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3.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不动产的加、减名,以上一次不动产交易转让时所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日期为准。

(三)关于赠与

1.东建〔2020〕7号文件施行后,不动产接受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且与赠与方为近亲属关系的,接受赠与方可不受社保缴纳要求限制,但须符合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套数要求;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以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日期为准,下同),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2.本市户籍居民赠与方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3.商品住房发生继承时涉及份额赠与的,合并办理继承赠与转移登记,赠与双方不受限购规定的约束。继承人(受赠人)继承(受赠)房屋的限售年限,从被继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算;如被继承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从继承人(受赠人)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算。

四、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相关企业、机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2020年7月25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支付二手商品住房定金或购房款的,如果通过正常途径仍无法查验或确定真假,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住建、人行、银监等部门共同研究确认,如发现材料造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东建〔2020〕7号施行后,商品住房限转让期限未满、房屋权属人擅自提前放盘出售并向购房人收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由此产生的无法交易风险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房屋权属人自行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当认真核查接受委托的房屋是否符合限转让政策相关要求,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对违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以及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2020年9月3日

一个月内两次升级调控的东莞:上半年住宅均价同比涨14%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东莞一个月内两次升级楼市调控。

7月25日凌晨零点,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11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发布9条新调控政策,其中重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3年内连续2年以上社保证明,暂停向其销售第三套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规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通知自7月25日起立即执行。

这也是自7月2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之后,又一次收紧楼市调控。

有着深圳“后花园”之称的东莞在今年6月因房价“涨幅首次超过深圳”而备受关注。6月份以来,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也多次表态降温楼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表示,东莞确实存在某些核心地段、热门楼盘涨价较快的现象,而这些现象被各种网络媒体“局部”放大。东莞住建局也表示要是针对近期东莞市部分区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保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从今年上半年东莞楼市表现看,疫情平复后,东莞楼市强劲复苏,今年上半年住宅均价同比上涨14%。

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许多项目受疫情影响停工延工,东莞楼市供应处于空档期,导致整体供应放缓,同比去年下滑20%;但同时,上半年央行放水带来通胀预期,投资者进入楼市,较多需求集中释放导致房价出现快速上涨的势头,也导致一部分需求恐慌性入市,成交量同比上升4%。

另外,从月度来看,由于国内疫情逐步控制、央行降息降准等刺激,楼市强劲复苏。五一后楼市热度持续升温;6月品牌房企冲刺业绩,成交同比增幅达51%,创2017年以来新高。从房价上看,表现更为明显。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上半年市场供需比为0.6,市场明显供不应求,以及上半年土拍市场火热,推动房价持续上涨,2020上半年住宅均价同比涨幅为14%,环比涨幅为5%。2020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房企资金链紧张,部分房企打折促销加快资金回笼,叠加客户观望情绪浓,市场房价有小幅下滑,二季度开始由于备案价新政实施影响,热门区域楼市成交上扬,因此上半年价格整体环比小幅上涨5%。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整体看,本轮房地产升级只是打补丁,主要特征是打三假:假落户、假离婚、假人才。东莞的政策对本地户籍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外地户籍。

按照东莞出台的新政,自7月25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和含物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今年7月以来,多城开始出台楼市调控收紧措施。截至目前,已经有杭州、东莞、宁波、内蒙古、深圳、南京等房价有所上涨的城市开始出台房地产调控收紧政策。其中,东莞在今年7月连续两次出台楼市收紧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提到,要全面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将更具差异唤液化。当前及未来,不同类别城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截然不同,有的城市主要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有的城市要防止市场转冷。面对不同城市不同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因此,未来城市之间政策差异会成为常态,调控的精准性将会进一步增强。

以下为东莞楼市新政: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老激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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