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口公积金管理局局长是谁

2018-04-30 4:27:10 行业资讯 浏览:32次


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口公积金管理局局长是谁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0/2022-96103主题分类:

2、发文机关: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成文日期:2022-08-0417:36

3、标       题: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巧碰岁局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名单

4、文       号:发布日期:2022-08-0417:36

5、时  效 性:

6、有效

7、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名单

8、序号 单 位 首席服务专员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协调员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联络员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9、1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周高明局长 0898-66531600 符文君法规处副处长 0898-66275862 王梦颖     法规处职员 18689783877 xxc_hngjj@hainan.gov.cn

10、2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肖勇局长 0898-66523526 戚峥办公室副主任 13698925817 2443097621@qq.com

3 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江永华局长 0898-66596008 向芙蓉     秀英分局局长 18976368718 hkgjj@hainan.gov.cn

4 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李洪峰局长 0898-88360008 吴晓晨职员 17898926883 syzfgjjglj@163.com

5 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孝睁 林其周局长 0898-23553399 许启英职员 13647561659 dzgjj@hainan.gov.cn

6 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罗恋副局长 0898-63399235 符致旺职员 15120609928 851819315@qq.com

7 澄迈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陈雄明局长 0898-31636201 何传业职员 18689761093 116554461@qq.con

8 东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梁超局长 0898-25533216 饶紫秦职员 18789960963 1401553422@qq.com

9 昌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陈一鸣局长 0898-26636655 黄国道职员 18889178559 cjgjj@hainan.gov.cn

10 琼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何君学局长 0898-62921689 王惟岸职员 13158933312 215567709@qq.com

11 屯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邓金保局长 0898-67833488 黄光权职员 13907694182 5394955@qq.com

12 乐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林于涯副局长 0898-85520542 吴兴雄职员 18389649284 317311066@qq.com

13 琼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庞昌雄局长 0898-86223755 吴小婵副局长 15120977848 31474290@qq.com

14 白沙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范杰科局长 0898-27729923 王春苗职员 15203632943 1048415351@qq.com

15 五指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黄鸿吵差鹏局长 0898-86631955 吉丹丹职员 18876875067 wzsgjj@hainan.gov.cn

16 万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凌衍忠局长 0898-62130988 杨思聪职员 17352781695 bgs_wngjj@hainan.gov.cn

17 定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黄文嘉局长 0898-63833096 汪梦芳职员 18889757932 3497187097@qq.com

18 临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孔亮局长 0898-28276980 罗成夸职员 13518824930 745162894@qq.com

19 保亭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谢卓聪局长 0898-83662245 廖少秤副局长 13976255696 842686150@qq.com

20 陵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李宪典局长 0898-83312463 林慧职员 15109861715 lsgjj@hainan.gov.cn

21 洋浦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张芳华局长 0898-28827852 曾莎莎职员 18789308872 465913558@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2海南公积金离职提取只能销户吗?

海南公积金离职提取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8月1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高陵提取业务规定》,明确: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在哪办理?

(一)线下办理渠道:职工可通过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戚逗戚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渠道:8月3日起,职指租工可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

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海南省职工离职了携伏坦公积金有两个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1、线下:

从2022年8月1日起,符合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所在市县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零材料”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2、线上:

从2022年8月3日起,符合海南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签署承诺书即可。

离职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辩桐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1、非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该业务可以通过“零材料”办理,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直接通过共享渠道获取职工户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共享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合,职工也可以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到海南省各市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海南公积金购房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近期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及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人购房全家帮”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应在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该局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该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厅隐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职工应符合房租提取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已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一)职工未实际租房居住的;(二)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链滑)职工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四)职工家庭在租房地有自住住房的;(五)职工签约房租约提代付后,工作地发生跨市县变动的;(六)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情形。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流程,创新租房提取业务模式,按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意见,现逗蚂就租房提取试行房租约提代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定义: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二、代付额度: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八、限制条件: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职工应符合房租提取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已办理房租约山唤埋提代付业务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一)职工未实际租房居住的;(二)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职工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四)职工家庭在租房地有自住住房的;(五)职工签约房租约提代付后,工作地发生跨市县变动的;(六)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首付比例降低为30%最长贷款期限上调至30年

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哗罩孙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

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二是放宽贷款期限,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通知指出,“购买二手房”是指个人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闷闭政乱链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