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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相邻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2018-01-29 4:16:13 行业资讯 浏览:32次


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相邻关系纠纷相邻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相邻权纠纷的案由就是案件的事实和理由。邻里纠纷,可以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也是可以是由此产生的行政治安纠纷或刑事纠纷;相邻权纠纷,在民法典上是相邻关系纠纷,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仅指双方在不动产上所发生的纠纷羡猜。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第二百八十八条兄颤型

4、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洞猛、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5、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法律主观:

一、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相邻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相邻关系是指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侵犯相邻权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因此属于侵权纠纷。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二、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特殊侵权

不属于的,特殊侵权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造成的。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斗培毕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枝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空芹,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三、相邻权纠纷和侵权纠纷的区别

从侵权行为与相邻关系概念与特征来看,两者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相邻关系却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适法性;

侵权行为能够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法律后果,这种损害后果是不能容忍的,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相邻关系虽然也会使相邻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是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而相邻关系中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主观上并无过错;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人对于轻微妨害则有容忍义务,只有造成实际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

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通过上文内容可知相邻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侵犯相邻权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因此属于侵权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邻权纠纷和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主观:

一、相邻权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区别

1、相邻关系

指相邻不动产地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表现为:

(1)相邻关系主体是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发生以不动产相互毗邻为前提;

(3)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不动产物权的扩展或限制。

2、排除妨碍

我国法律规定,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租猜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对于本条的理解,重点是“妨碍”的特定法律含义,妨碍是指凡以占有以外的方法,侵害权利人之物或者阻碍权利人圆满行使其权族型尘利的行为或者事实,也即是权利的现在事实状态与其本来应有的状态不相一致。其特征表现为:

(1)须有妨碍的状态,妨碍的状态与权利应有内容不一致;

(2)妨碍的状态持续存在;

(3)须是对权利或权利人之物的直接侵害;

(4)形成妨碍的原因是什么;

(5)妨碍须在客观上属于不法,反之,权利人对于此项妨碍在法律上负有忍受义务或者无妨碍其权利行使的,均不得请求除去。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二、相邻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相邻权纠纷本身不是侵权纠纷,但是相邻权纠纷中常常包含了侵权纠纷。具体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作判定。

相邻权也称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兆禅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可以涉及排除妨碍的责任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如何处理

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院对相邻权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五种常见的相邻权纠纷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春或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知顷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资料: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扒猛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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