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办理什么手续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开出租车需要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2、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并搭符合下列条件:
3、(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4、(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绝弊拿12分记录;
5、(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6、(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8、(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9、(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10、(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所需材料为:驾驶证、身份证(号码为18位)、一寸红底彩照4张。
扩展资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卜让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车
出租车裂漏兄从业肆袭资格证考试流程如下:
1.携带要求的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
2.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搜旁合格,由培训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后,发放给申办人。
3.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程序。
法律主观: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和规范,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升梁腔指导,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聘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辆检查、驾驶员管理、安全行车和规范服务等制度,建立对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三)配备专职GPS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渣此驾驶员的车载电话进行监听管理;(四)建立合理的驾驶员交接班制度,避免在客流高峰时段集中交接班;(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为驾驶员提供税务部门发售的吵衫有效票据;(六)按规定交纳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盗抢保险、车辆自燃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七)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指令;(八)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开出租车需要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并庆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昌乱救基本知识;
5、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绝迅握格,取得相应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司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C类以上(含C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经出租车职业培辩衫训考试合格,并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当地风土人文情况、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
3、出租汽车司机不但要具备娴熟的职业技能,还要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十分注重文明礼貌,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并能处处为乘客着想。
扩展资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念散于2011年12月26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仔灶氏《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8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虚桐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
(二老渣)议价;
(三)途中甩侍誉悄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