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四川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公布四川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置三居 四居室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月18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四川住建厅2月17日组织召开《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
2、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主要包括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制度、因地制宜发展、落实支持政策和强化保障措施。
3、其中,《实施意见》提出,在保障对象上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多主体参与上提出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通道,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引领带动作用。在监督管理上提出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加快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一网通办”。
4、在落实支持政策方面,一是简化审批流程,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要求各地抓紧明确项目认定书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工作流运迹庆程、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二是降低税费负担,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旁握告》(2021年第24号)等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加强和国开行、农发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工作,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出了直接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突破性提出了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5、《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十四五”行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重点城市,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示范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整合各类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闲置住房等资源,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产业工人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城市,要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合理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要精准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主要以租赁补贴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和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州巧方式,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9月1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对成都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业内认为,《通知》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二房东,同时强化租赁资金监管,客观上有助于避免长租公寓“高收低出”和“租金贷”模式进行圈钱而跑路的现象。
转租10套以上需办理主体登记,推进“二房东”合规化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注册登记管理。首先,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与此同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伍差,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住房租赁企业的上述相应职务。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目前的租赁市场中实际上存在大量的个人二房东,以个人的名义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再转租给租客,以赚取租金差价。由于缺乏经营主体,这类租赁行为存在个体分散化的特征,处于市场主体监管的框架外,也就给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带来一定的隐患。《通知》中明确了转租超过10套房源的自然人需要进行主体登记,接受市场监管的约束,对于推动个人二房东的正规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发布房源信息须保证真实性和统一性
据了解,《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对规范发布房源信息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一,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发布的房源信息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并展示房源核验码。
其二,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平台和门店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同时,对已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其三,落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不得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特别是对发布房源数量不得超过10套(间),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等。
租赁资金纳入监管,严控“长收短付”和“租金贷”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租赁资金要纳入监管。具体来看,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及利用住房租金贷款获得的资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押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使用。
此外,《通知》还提出,规范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贝壳研究院统计显示,近期“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在陷入资金链断裂、经营纠纷或跑路的企业中,近七成因为“高兄陵收低出”和“长收短付”。黄卉认为,在资金监管制度下,一方面会倒逼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核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禁止长收短付、违规使用租金贷等行为;另一方面,资金监管制度提高了租赁企业的经营监管门槛,使得不具备运营能力或以短期圈钱投机为目的的企业不再盲目进入,加剧了行业的优胜劣汰,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建立多元调解机制
事实上,在此前的租赁市场监管方式上,由于市场主体腔尘皮和租赁房源数量的基础大、种类多,监管是否能全面覆盖市场的租赁房源以及租赁机构的经营行为,也就成为监管的难点。
此外,在畅通纠纷调处渠道方面,《通知》提出,首先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处理电话,承担租赁纠纷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租赁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此外,《通知》还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监管,一是要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住所等工商注册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黄卉认为,《通知》发动了多方力量共治共享,相互监督,有助于解决上述监管难点。
6月6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成盯世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读表示,政策聚焦三类群体,包括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借款人和公积金租房提取人。在企业缓缴方面,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二是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四是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在贷款逾期不作处理方面,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二是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在租房提取支持方面,一是提高额度。租房提取有备案和无备案的均提高额度。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提高额度;政策性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成都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额度方式,调整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宽祥另一档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出,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区的点状爆发,对部分人群影响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此政策对地区、人群的针对性很强。2022年疫情呈现普发和对经济社会、就业人群的普遍影响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针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及企业、缴存人。
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关系体现在: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此前的5月31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该新政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新政优化了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成都慎则搏市住建局表示,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新政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决定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市开展试点,打通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前,湖北等地先后发布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新政,措施灵活多样。
业内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不仅有利于房企盘活存量资产,还从供应端弥补了市场化租赁产品的不足,优化了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未来,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供应途径将是大势所趋。
打通租购通道
为支持试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制定了支持政策,包括房东和承租人已确定租赁关系的,可向符返毕铅合条件的承租人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房东可享有专门支持政策,专门政策主要涉及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数含气价格优惠、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及提高提取额度、享受租购同权等。在限购城市,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究竟如何认定?7月6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发文解释称,例如,居民将名下位于武侯区的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取得除高新南区外全市所有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如果房屋出租出去,则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
根据《方案》,长沙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房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通过试点,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促进职住平衡和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政策大力支持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提出,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其中就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
从地方看,为了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地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6月2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温州住建”微信公众号6月17日发文称,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
盘活存量房源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政策层面和资金层面的多重支持,有利于房企盘活存量资产。
以四川省为例,基于四川省一户多房和多户无房的现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市场存量房源,提高住房资源利用效率,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也可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戴德梁行表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发展重点从已基本完成对漏好困难群众的兜底式保障,走向对城市发展奋斗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市场化长租公寓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丰富了住房市场房源的供给,在补齐租赁市场这条“短腿”的同时,提供了差异化、多层次的租赁房源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戴德梁行认为,相对于购置房产,租房减少了大额的首付支出,且热点城市的租金往往低于月供,对应的机会成本不仅可以用于提高生活品质,还可用于其他投资品,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同时,在“房住不炒”的调控方向下,房价快速上涨得到抑制,租赁住房需求有望进一步扩大,同时对产品和服务提出更多元化的要求。
“作为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从供应端弥补了市场化租赁产品的不足,优化了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戴德梁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供应途径将是大势所趋。”
(原标题:多地发布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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