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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3、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5、扩展资料:
6、结婚登记程序
7、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橘衡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8、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圆逗做关提出申请指搭,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9、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10、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男女两人申请结婚领取结婚证,一般需要带上的证件有基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有一些结婚对象是外国人的夫妻,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虚或族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团州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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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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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内地居民,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应该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人双方的有效通行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本人没有配偶,且与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该声明应经过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如是外国人需办理结婚登记的,则需提供:
1、当事物扒丛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中国驻当事人所在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其没有配偶的相关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罩樱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此滚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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